苍卫函〔2007〕37号
苍溪县卫生局 苍溪县中医管理局
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饮片处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其分院,县直属医疗单位,县社保医院:
现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饮片处方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处方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六月九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饮片处方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局注册医疗机构: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中药饮片标准处方笺式样(普通处方、儿科处方)及中药饮片处方开具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143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省中药饮片处方笺标准格式
2、四川省中药饮片处方开具规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四川省中药饮片处方笺标准格式
××××××××医院 中药饮片
处 方 笺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室/病区 床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费别
临床诊断
R.
煎、服法:
剂数:
医师 金额
药师(审核、校对、发药) 药师/士(调配)
××××××××医院 儿科中药饮片
处 方 笺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室/病区 床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月 天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费别
临床诊断
R.
煎、服法:
剂数:
医师 金额
药师(审核、校对、发药) 药师/士(调配)
1、新生儿、婴幼儿应注明日、月龄;2、必要时应注明体重
附件2:
四川省中药饮片处方开具规定
1、诊断栏疾病病名可以写中医或西医诊断,特殊情况也可写证候诊断。
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3、每行原则上不超过四味中药。
4、中药饮片的名称应按照药典名称书写开具。
5、中药饮片的用量原则上不应超出药典的常规用法剂量。
6、中药饮片使用剂量超过药典剂量的“有毒中药”,或妊妇使用“慎用”“禁用”药物,或使用配伍禁忌中药时,医师须在该味中药后双签名。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