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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灾后疾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24日  【字体: 】 

 

苍溪县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灾后疾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卫生院、乡镇防保站,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5·12”特大地震灾害使我县人民群众居住环境遭受破坏,造成饮用水水源和环境污染,加之地震导致人们心理承受能力降低,抵抗各种疾病能力下降,极易引起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以及食物中毒事件。为切实做好灾后疾病防控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地震灾区疾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卫办发电〔2008〕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灾后疾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抗震救灾已处在刻不容缓的紧急关头。做好灾后疾病防控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灾后疾病防控工作作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院长必须打桩定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灾后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还要实行包村负责制,每个村确定一名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各村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疾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控工作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办板报专栏、书写标语、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健康咨询点、到学校上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把卫生知识送到群众中去,不断提高群众对灾后常见病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
  (二)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管。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疾控中心、各乡镇防保站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管,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行食品卫生宣传,防止群众误食被农药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流动饮食摊点的监管,防止病死畜禽及产品、过期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流入市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消毒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广大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对设置不合理、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水源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大力开展消毒杀虫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除搞好本单位内外环境的消毒杀虫外,还要负责本乡镇各村组和场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消毒杀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县疾控中心要负责做好县城滨江路、同心广场、北门沟体育场、雪梨山、红军渡等公共地带居民临时居住点的消毒杀虫工作,并负责全县消毒杀虫的技术指导。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加强饮食、食品行业、公共场所消毒杀虫的监管,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防保站,要尽快恢复常规免疫接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工作,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并根据疫情预测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二类疫苗的推广接种,防止疫苗相关疾病的暴发和流行。
  (五)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处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门诊预检分诊工作,严密监测发热病人;要开设肠道门诊,坚持“逢泻必检”制度;要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每天晨检制度和缺课学生病因追踪制度,并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确保疫病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扩散。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急性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乙脑等疫情的监测,准确掌握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并及时报告。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尽快予以扑灭。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疾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县卫生局将加大对灾后疾病防控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诿、拖延甚至拒绝执行组织安排的任务。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在全县卫生系统通报批评;对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或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ΟΟ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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