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县陆续接收了国家储备和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用救灾物资,为医疗卫生单位救治地震受伤人员和开展灾后卫生防病提供了物资保障。由于救灾物资大部分属于社会捐赠,个别品种的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地方在使用中已经发现有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为保证救灾医用物资使用安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接收的救灾药品(包括消毒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查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和无证产品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妥善保管,并将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详细登记,上报我局业务股,再由县卫生局报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