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接市卫生局通知,根据上级有关安排,此次地震灾害中病情较重的伤病员,将转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请你单位按照转院伤病员条件,将此通知精神和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告之符合条件的地震灾害伤病人,并动员他们转院治疗。对于符合转院条件而不愿转院的,要履行好告知手续。符合转院条件而愿意转院的病人名单于5月28日上午10时前报县卫生局业务股,以便安排车辆和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一、转院伤病员条件:
1、系因地震灾害受伤的病员且伤情较重但病情比较稳定的,如骨折、严重损伤等;
2、长途转运中不易发生危险的;
3、还需进一步住院治疗的。
但是,对于病情危重且不稳定或生命体征不平稳的、长途转运中易发生危险的伤病员,不能转院。
二、转院治疗的相关优惠政策:
1、转院病人由县卫生局统一安排救护车辆转送至广元,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转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2、转院的每一个伤病人随同陪伴1人;
3、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由当地负责,实行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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