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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4日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四川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市卫生局《广元市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医疗安全为主题,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医疗核心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医疗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有效防范医疗风险,降低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总体要求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完善监管,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百日行动要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二是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形成人尽其责,层层把关的责任管理体系;三是要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四是要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五、主要内容
  1、开展全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2、健全院、科两级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和措施,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价,查找医疗质量安全隐患,针对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以医院感染监控、临床实验室质控、医院核心制度落实为重点,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
  5、加强临床用血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6、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7、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重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8、落实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措施和患者安全目标。
  六、实施步骤
  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分发动、学习、自查、整改、检查、深化整改和总结六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10月24日—11月3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召开职工会议广泛动员,做到人人知晓医疗安全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行动方案及工作计划,成立医疗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从制度上保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深入人心,全面开展百日行动。
  (二)学习阶段(11月4日—24日)
  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以医疗安全百日行动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学习的重点内容是《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新标准》、《四川省综合医院麻醉科临床麻醉管理规范》、《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引导患者就医工作的指导意见》、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同时要组织学习苍卫发[2008]5号文件、苍卫发[2007]20号文件以及局领导有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讲话。
  (三)自查阶段(11月25日—12月25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执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据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工作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原因。
  (四)整改阶段(12月26日—1月15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围绕医疗安全展开相关工作,对医院管理和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落实到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医院的整改意见要上报县卫生局,接受检查。个人和科室的整改意见,要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院内监督。整改意见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要在整改中建立长效机制。
  (五)检查阶段(1月16日—26日)
  县卫生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效果进行考核,督导落实,针对问题责成整改。考核内容按照《四川省医院评审标准(试行)》的相关部分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包括:院感防控工作、临床实验室管理、临床用血管理、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情况随时抽查。
  (六)深化整改和总结阶段(1月26日—2月15日)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检查情况,再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务求在整改中建立长效医疗安全预警、反馈和处置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了医疗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动的领导。各级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医疗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于11月5日前上报县卫生局业务股),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行动扎实深入,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发动。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要努力抓好思想发动工作,务必做到医院职工人人知晓,全员参与。
  (三)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医疗机构要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于11月5日前上报县卫生局业务股),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好专项活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百日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自我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中心卫生院要负责对片区卫生院的指导和监管,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加强对个体医疗机构开展百日行动的指导和监管,县卫生局将对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敷衍了事、问题突出的,要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要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情没查清楚不放过,原因没找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以确保行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工作进度和总结。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次日,各医疗机构必须向县卫生局上报上一阶段的工作总结。逾期不报者,视为该阶段工作不合格,重新进行该阶段行动。整体工作结束的当日,必须向县卫生局报送工作总结,逾期不报者视为不合格。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我县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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