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化建设有关制度
一、必须上墙的制度
1、合作医疗工作纪律
2、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3、县级、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4、合作医疗专管员职责
5、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6、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7、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二、必须公示的制度
1、合作医疗住院报账流程示意图
2、合作医疗门诊报账流程示意图
3、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转诊(院)流程示意图
4、xx医院参合农民住院报账公示
5、xx乡镇参合农民门诊报账公示
6、xx村参合农民门诊报账公示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合 作 医 疗 工 作 纪 律
一、医务人员应认真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做到诊断准确,合理用药,治疗及时有效。
二、医务人员严禁推诿病人、开大处方、乱检查等,严禁弄虚作假或乱收费。
三、农民虚报、谎报、骗报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的,取消其参加合作医疗的资格,依法追缴非法所得。
四、医疗机构专管人员审核不严,随意乱补助,给合作医疗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从中谋取私利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医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有关规定,给合作医疗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吊消执业资格。
六、凡在合作医疗工作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督促村委会筹集农民个人资金按时入账。
三、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合作医疗相关信息,收集农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审核、报销、结算程序。
五、负责乡(镇)年度预、决算报表。
六、负责辖区合作医疗账户、财务、票证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七、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做好各项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八、按时上报各种文书、材料及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 级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职 责
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及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工作。
三、加强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严格执行报销、结算等财经制度,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农民在出院时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到县合管中心结算。
五、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物价政策。
六、严格执行“双向”转院制度。
乡 镇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职 责
一、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本辖区农民的参合率。
二、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严格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因不具备条件而不能诊治的病人要及时转诊,确保医疗安全。
三、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如门诊日志,住院病历、护理记录、医嘱及体温单等,做到有据可查。
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开展辅助检查;严格物价政策,合理收费;杜绝大处方、乱检查;广泛推广应用中医、中药、草药等传统医药适宜技术。
五、门诊、住院费用报账,必备资料齐全,与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实际相符,严格按规定做好会计台账。
六、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纪律、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七、组织本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栏,办好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收费标准、住院报销标准、服务承诺、转诊程序等内容的公示栏。
八、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全程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尽职尽责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
九、按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按时进行结算,做好账务,规范软件管理。
十、接受上级党政、卫生行政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村 卫 生 室 合 作 医 疗 职 责
一、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网底,村卫生室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承担全村常见病防治、重点疾病防治、公共卫生等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三、完整填写门诊日志,正规书写处方一式二份,准确填写本村参加合作医疗就诊病人医药费报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有患者签名。
四、从有资质证明的药品经营公司进药,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五、严格执行药品收费标准,杜绝大处方,合理使用抗生素,推广使用中医、草医、银针、火罐、艾条等简便价廉的传统医药,节约农民医疗费用。
六、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开展计划免疫接种,提高农民自我保健能力,做到无病早防。
七、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办好宣传栏、公示栏,动员农民自觉参加合作医疗。
八、提供参加合作医疗农民门诊诊治的各种凭证及登记表,按规定及时到乡镇合管办进行费用结算。
合 作 医 疗 专 管 员 职 责
一、在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负责建立参合农民门诊家庭帐户、住院报账登记、填写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审核及报账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时支付给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农民。
四、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种凭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做好基金收支明细账,做到账证、账表、账卡相符。
六、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整理,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基金票据的管理和计算机账务软件的操作管理等工作。
七、指导医务人员熟悉和掌握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制 度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专管人员。
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参合农民就诊、住院及报账程序。
三、严格执行“双向”转院制度,尊重农民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就诊选择权。
四、对参合农民进行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五、严格执行《苍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乡村医生执行《四川省乡村医生基本药物目录(试行)》,如需使用目录外药品,需事先向患者说明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字。参合农民住院,要按《苍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规定的,向病人讲明不能报销的病种及诊疗项目。
六、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并上墙公示,严禁乱收费。
七、按质按量完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安排的任务和工作,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合 作 医 疗 转 院 制 度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情况也可在县内就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首诊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患者,诊治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转院证明转上级医疗机构,不得截留病员,延误治疗。
三、住院患者因病情须转县以上医院检查治疗(不含县级医院)时,应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二人民医院办理《转院审批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
四、因危重病人及时抢救,未及时办理转院手续者,须在转院后三日内完善转院手续。
五、因诊断、治疗方案明确后或其他原因病员自愿要求转往下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诊治医院应办理转院证明,充分尊重病人自主权。
合 作 医 疗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分门别类,方便查询。
二、档案室、档案柜做到铁门、铁窗、铁柜,坚固防盗,以防档案被盗、丢失。
三、做好防火工作,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备消防设施,经常检查电器、电路,室内离人即切断电源。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力求档案不受损失,尽量延长档案寿命。
五、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查阅档案必须要有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合 作 医 疗 公 示 制 度
一、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办法、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用药目录、诊疗服务范围项目、收费价格、参合农民报账等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如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改。村委会应公布本村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名单。
二、每月公示一次资金的收支与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的内容要详细清楚,在醒目的位置上墙。
四、参合者对公示内容不清楚的,公示单位要对其作出耐心、细致、明确的解释,保证合作医疗病人就诊、治疗、报销等环节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