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7月1日颁布施行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制度。国家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是提高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于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落实好全省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
二、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10日止。
三、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9日(星期日)。
(一)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四、报考条件
(一) 初级资格考试
1、 初中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 高中以上学历。
(二) 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3、 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统计人员。
五、报名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带上身份证到县统计局办公室报名,并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式2份,由所在单位签具意见,交近期免冠彩色像片(1寸)4张,按规定缴清有关费用。
六、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组织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118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文件执行。即:按每人102元收取考试费,按每人103元收取教材费,总计205元。
七、培训及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在广元市统计局集中考试。主要以自学为主,根据具体情况,可组织到广元市统计局集中培训,费用自理。
八、具体要求
1、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巩固基础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作为抓好统计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要充分利用统计专业资格技术考试的机遇,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早落实人员,安排学习时间,确保统计人员学习考试达标,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更好的为各级各部门服好务。凡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等级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人员、经济综合部门及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人员应积极参加职称考试,不得缺席。
2、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按要求持证上岗,县统计执法队将对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
3、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强化学习教育,县统计局将把各单位统计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统计工作目标考核。
未尽事宜请与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宏 联系电话:5222562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