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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4日  【字体: 】 

 

四川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方案
                                  

四川省卫生厅
2008年10月23日)
 
 
  为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医疗安全为百日行动主题,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医疗风险。
  二、工作目标
  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深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三、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工作重点
  以医院感染监控,临床实验室质控,医院核心制度落实为重点。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即ICU、手术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中心、高压氧舱等重点部门,麻醉科、外科、妇产科、骨科等医疗风险高科室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整体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成立本地、本单位医疗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属地管理,医院实施。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实行属地管理,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每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度和总结。县(市、区)、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向省卫生厅上报工作信息。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要按照百日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杜绝形式主义。百日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分发动、学习、自查、整改、检查、深化整改和总结六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10月24日——11月3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要做到人人知晓医疗安全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及工作计划,成立医疗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从制度上保证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深入人心,全面开展百日行动。
  (二)学习阶段(11月4日——24日)。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医务人员以医疗安全百日行动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学习的重点内容是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
  (三)自查阶段(11月25日-12月25)。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执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据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工作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原因。
  (四)整改阶段(12月26日——1月15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围绕医疗安全展开相关工作,对医院管理和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落实到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医院的整改意见要上报主管部门,接受检查。个人和科室的整改意见,要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院内监督。整改意见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要在整改中建立长效机制。
  (五)检查阶段(1月16日—26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效果进行考核,督导落实,针对问题责成整改。考核内容按照《四川省医院评审标准(试行)》的相关部分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包括:院感防控工作、临床实验室管理、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省卫生厅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随时抽查。
  (六)深化整改和总结阶段(1月26日——2月15日)。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再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本机构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务求在整改中建立长效医疗安全预警、反馈和处置机制。
各市(州)卫生局在工作结束后的3日内上报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行动扎实深入,取得实效。百日行动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情没查清楚不放过,原因没找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及时报送信息。医疗安全百日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次日,医疗机构必须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上一阶段的工作总结,每个市(州)卫生局3日内报至省卫生厅。逾期不报者,视为该阶段工作不合格,重新进行该阶段行动。
  (三)搞好宣传发动。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要努力抓好思想发动工作,务必做到医院职工全员参与。
  (四)加强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敷衍了事、问题突出的,要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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