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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局长在县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材料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刘兆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2日  【字体: 】 

 

  6月21日,县人民政府在县广播电视局会议室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华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向媒体进行通报,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本站通讯员依据录音整理出王华局长的发言内容,现公布如下: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位领导和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根据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安排,下面我就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介绍如下,并愿意认真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自2004年10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农民参合率逐年递增,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逐年提高,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逐步缓解。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两年多来,全县累计有79万农民受益,有37.8万农民享受了免费体检,有89人住院报销1万元以上。今年,全县参合农民53万人,参合率80.3%,基金总量2650万元,1—5月,有18万农民受益,其中,住院报销10093人次,同比增长101.95%;报销费用757.24万元,同比增长168.56%;住院人均报销621.22元,同比增加56.22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一)资金来源。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0元,特困户、五保户、伤残退伍军人由县民政资助、贫困党员由县委组织部资助,中央、省、市、县财政资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中央财政20元,省、市、县财政20元。 
  (二)报销政策。基本原则是: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农民自筹的10元,以户为单位建立门诊家庭帐户,自筹自用,用完为止;各级政府资助的40元,建立大病统筹帐户,主要用于住院报销、住院分娩补助、婚前检查、健康体检和长期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等支出。具体政策是:1、住院报销。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别设定门槛费和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门槛费分别为50元、100元、3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0%、40%、35%、30%,中医中药报销比例提高10%;在县外住院的,参照上述相应标准执行;全年个人累计报销金额封顶1.5万元。年终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对大额医药费参合对象可实施二次补偿。2、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补助100元,剖宫产补助200元,妊娠合并肝炎、高血压、心脏病、肾炎、分娩并发大出血等情况按住院比例报销。3、对拟结婚的参合男女,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报销婚前医学检查费48元。4、对连续两年未享受住院报销政策的参合农民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5、长期在门诊治疗的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Ⅰ、Ⅱ型)、失代偿期肝硬化、慢性肾功衰、心脏病、晚期恶性肿瘤、重型精神病、瘫痪等八大类病纳入大病统筹报销范围,起报线200元,报销比例10%,封顶线1000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帐程序 
  基本原则是:便民、简捷、快速。其程序分为门诊报帐和住院报帐两个程序。 
  (一)门诊报帐。参合农民在本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直接由乡村医生在家庭帐户中减扣;在本村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一律到本乡(镇)卫生院合管人员处结账。 
  (二)住院报帐。参合农民在本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合管人员处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费用由乡(镇)合管人员汇总,每月与县合管中心结算;经县合管中心批准,转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及外出务工农民在务工所在地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由本人或亲朋好友于每月11日至20日在县合管中心审核报销,也可将报帐手续交给本乡(镇)合管人员,由合管人员在县合管中心代报。

  苍溪县信息网络和新闻中心记者仲小东:主持人好,发言人好!刚才我们听了县卫生局王华局长关于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情况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县实施两年多来,农民参合率逐年提高,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实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县还有20%的农民未参加合作医疗,请问王华局长,如何继续提高农民的参合率,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王华局长:感谢仲记者向我提出的这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县自2004年10月开展合作医疗以来,农民参合率逐年提高。2007年参合率为80.3%,比2006年增加16个百分点。今年,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努力增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提高参合率。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合作医疗政策;通过农民报帐的典型事例、现身说法,宣传合作医疗实惠政策。 二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就医平台。今年县卫生局从医疗服务、医疗技术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因病施治、杜绝滥检查、乱收费,尽可能使用基本用药目录,最大限度地为病人提供优惠政策,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三是合理调整报销政策,提高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根据政策规定,做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实施好慢性病补助和大病二次补偿工作,继续完善报帐方案,让更多的农民受益,让农民受益更多。 四是简化报帐程序,方便农民报帐。在县内医疗机构做到随时出院,随时报销;县外住院的,报销后现场拿到现金支票,不让农民跑二趟。 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农民参合率,实施好党和政府的惠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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