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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五条要求确保婴幼儿结石筛查工作做细做实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刘兆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10日  【字体: 】 

 

  近日,县卫生局针对个别医疗机构在筛查和诊治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向全县各医疗机构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卫生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婴幼儿结石筛查诊疗做细做实,达到“告知盲点、筛查无遗漏”。
  一是由妇幼人员组织乡村医生对本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史以及筛查情况一个不漏地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尚未接受筛查而有喂养史的婴幼儿监护人进行筛查告知;二是对前来就诊的婴幼儿和3岁以上的儿童,询问其有无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喂养史,是否已接受过泌尿系统结石筛查及筛查结果;三是凡婴幼儿具有烦躁、哭闹、少尿等典型症状的,要对其作B超和化验小便等检查。若不能排除可能患泌尿系统结石的,要嘱患儿家长送县人民医院进行复查,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救治。四是对已接受过筛查并嘱门诊随访的婴幼儿,指定专门医务员立即进行一次跟踪随访,了解其当前健康状况。若有疑似症状的,要通知其家人立即带来复查;无相关症状的,要继续予以随访。五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凡发现重症患儿的,必须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并按规定转诊救治。凡迟报、漏报、瞒报的医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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