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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效能承诺

来源:县疾控中心 作者:李 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5日  【字体: 】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健康发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社会各届郑重承诺:
  一、严格制度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度汇编》内容纳入对各科(室)及各类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中,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各项工作中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做到按时办结。无明确时限规定的,要本着尽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尽快予以办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大力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法定传染病管理、报告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出现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赶赴现场并调查处理;严格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范全县生物制品进购渠道,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认真开展肺结核病人的报告、治疗、追踪、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五率”;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卫生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强化效能监督,大力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推行中心事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在中心事务栏和召开职工大会等方式,及时将应当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扩大群众和职工的知情权,增强疾控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收费监管,维护群众利益。在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体检、结核病人诊治、疫苗接种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坚决制止私收费、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收受红包礼品等行为发生,凡发现上述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县疾控中心热忱欢迎社会各届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投诉电话:0839-5222812,举报邮箱:cxjkl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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